院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公告

发布日期:2012-12-05 00:00:00   浏览量 :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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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院的服务质量,切实加强后勤保障工作,使各类收养人员吃得安心、放心,经研究,计划将本院食堂对外进行承包经营。现公告如下:

一、承包人基本条件:

  1. 1、热爱公益事业,热心于为老年人服务。
  2. 2、厨艺精湛,并有一定的伙食管理经营水平。
  3.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疾病及其他家族遗传病史。
  4. 4、无劣迹、思想端正、人品好,能吃苦耐劳,有勤奋敬业的精神。
  5. 5、年龄在50岁以下。(条件优厚者可适当放宽,团队也可)
  6. 6、汉中籍户口。

二、承包范围:

  1. 1、内部食堂,主要为院方收养的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
  2. 2、院方提供设施先进齐备的厨具灶具一套,交由承包方无偿使用。承包后需增加设备的,自行解决。器具损坏后需零星维修的,自行处理。
  3. 3、院方按照每人每月400元(含水、电、煤)的伙食标准全额拨付给承包方伙食费用,承包方严格按照此标准保质保量认真完成用餐人员的饮食制作与供给。(根据市场及物价情况可调整)

三、具体承包办法:

  1. 1、按年承包,按照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每年签订一次承包协议,院方实行承包加绩效考核的动态管理办法。
  2. 2、承包方需向院财务缴纳一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协议终结后,无任何责任事故,无违纪违规,一切设施设备无人为损坏者,原数返还。
  3. 3、院方委派伙食监管员对承包方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服务行为根据“承包经营膳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评估。
  4. 4、经营期间,院方按照膳食管理、卫生管理、安全、质量管理,及就餐人员满意率等五个方面对承包方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并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对承包方的奖惩。
  5. 5、年终综合考核平均分值在80分以上,结合入住人数情况对承包方给予8万元以下的经济奖励。以后每年可根据其工作表现情况,适当调整奖励金额,同时对考核达标者考虑次年优先承包。
  6. 6、承包双方最终以协议形式来约束各自行为。

 

有意者请与12月20日以前,来人来电咨询报名

地址:汉中经济开发区北区汉中市社会福利院

联系电话:2312259      联系人: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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